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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双全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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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UID:
    gbv_1054110395
    Format: 电子文献
    Content: 刑事简易程序是我国当前为解决诉讼效率问题而设计的一种重要程序,它为缓解案件增加与审判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刑事简易程序在适用条件上,我国规定的较为严格,其适用率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于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取得的经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增设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程序。该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但是其本身存在先天性不足,即不能突破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框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由此可见,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在结构设计上还不尽合理,并引发了公正与效率价值选择的理论之争。无可厚非,公正是诉讼的最高价值,效率次之,如何权衡二者的关系是合理设计简易程序的核心问题。从国外的立法实践看,大多采用了不突破正义底线全面提高诉讼效率的做法。其中重要的内容是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通过放宽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以及简易程序的多元化设计,将大量案件阻挡在普通程序之外,从而实现效率的提高。在众多的诉讼权利当中,最根本最直接的权利就是程序选择权,选择简易程序意味着放弃普通程序中的诉讼权利,它直接影响着被告人的切身利益。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的最终决定权,不仅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同时也体现了程序正义,而这只是简易程序设计中的冰山一角。总之,通过全面分析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在设计和适用上的不足与缺陷,从立法上完善简易程序,已成为我国的刑事诉讼顺应世界潮流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Note: 文本型 , 硕士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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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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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ID:
    gbv_1054110131
    Format: 电子文献
    Content: 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极为严重,但长期以来我国却存在对毒品犯罪打击不力和毒品犯罪打而不绝的问题。正确适用刑罚,将有利于充分预防、减少和遏制毒品犯罪的发生。基于此,本文拟对毒品犯罪案件刑罚适用中死刑适用和财产刑适用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有关的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文章从利益驱动、地缘影响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分析了毒品犯罪产生、蔓延的原因,论述了对于毒品犯罪应该如何正确适用死刑和财产刑,并指出正确适用死刑和财产刑是解决毒品犯罪打击不力、打而不绝问题的根本出路。 文章认为,正确适用死刑,首先要明确涉案毒品数量的多少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主要标准;鉴于毒品犯罪与其他犯罪的不同,在对其确定刑罚时要淡化量刑情节;要严格界定死刑和死缓刑适用的标准。考虑到运输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对该类犯罪适用死刑的数量标准要高于其他毒品犯罪。要重视死刑适用的震慑力,做到死刑适用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正确适用财产刑,关键是在被告人的罪行不是极其严重,或者虽然极其严重,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况下,要将财产刑的执行情况在主刑确定时予以体现;要将财产刑的执行作为减刑、假释的条件。要确保财产刑的有效执行,以利于打击毒品犯罪,减少和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和蔓延。
    Note: 文本型 , 硕士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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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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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ID:
    gbv_1054110719
    Format: 电子文献
    Content: 公益诉讼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关于公益诉讼的话题一度引发人们的热烈讨论,社会各阶层争取权利平等意识的觉醒,是呈现越来越多公益诉讼的基础,这也正是被社会需要唤醒的结果,同时反映了我国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利益热情和积极性不断高涨,公民对于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提交司法审查的意识逐步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现代文明建设中,法治追求的价值准则和目标是为了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有序,社会更和谐。但是,面临的现实是:公益诉讼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诸多的公共利益并未因为公益诉讼的增多而得到应有的维护。所以,寻求应对之策,已成当务之急。本文关于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之探讨,即拟在这方面作一粗浅尝试。文章在阐释公益诉讼概况及我国涉及公益诉讼的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对于国外公益诉讼的立法与实践作了比较分析,总结了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论证了我国构建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对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在我们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对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公共利益的损害,进行司法诉讼救济,是法律赋予任何个人、任何组织的一种权利,不应被随意剥夺或者限制。 由此笔者深深感到,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不仅是国际法制趋势,用诉讼的方式维护由于行政或立法等原因受到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也是推进社会改革、促进民主与法制完善的重要途径,更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虽然通过公益诉讼达到保护公众利益的道路很漫长,甚至会碰壁,仍然要去尝试、去努力,因为这值得去做。
    Note: 文本型 , 硕士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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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UID:
    gbv_105056510X
    Format: 电子文献
    Content: 人权是一个永恒的理论话题,从人权概念首次提出到18世纪末人权呼声的高涨,人权一直是反对政治独裁和反对守旧社会的重要武器。经过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劫难后,人们对人权的价值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世界人权宣言》把人权确定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共同努力实现的目标”。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世界贸易体制空前扩张,以致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在推动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在其宗旨和某些条款中已经体现了对人权的关注,但WTO体制下的贸易也还是在某些领域与人权存在着冲突和矛盾。这种冲突明显不利于贸易体制和人权体制各自功能的发挥以及价值目标的实现,所以当前研究二者的协调问题具有不言而喻的意义。虽然在国内,国际法学界对该问题已经有了一些研究,但仍然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在国外,学界虽然对该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对在WTO框架下解决贸易与人权冲突的问题并未提出成形的广泛认可的观点。〈br〉   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章阐述了贸易与人权的关系,首先讲述了贸易与人权在历史上及现当代的联系,然后从价值取向、理论基础、法律渊源、作用影响和执行情况五个方面介绍了二者之间的区别,最后分析了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关系的新变化。第二章首先从发展权、劳工权、环境权、健康权、食物权和私人诉权六个方面论述了WTO框架下贸易和人权冲突的主要表现,然后分析了二者冲突的影响。第三章先从七个方面讲了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冲突的条件,然后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二者冲突的原因。第四章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提出在WTO框架下解决贸易与人权冲突的几种途径,最后得出结论,即当前先效仿《多哈宣言》和欧盟的做法,到条件成熟时再签订《与贸易有关的人权协议》彻底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
    Note: 文本型 , 硕士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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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UID:
    gbv_1050565835
    Format: 电子文献
    Content: 刑事侦查活动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侦查活动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依法享有的,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其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其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局、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的刑事侦查活动,这一监督是一项贯穿于侦查工作全过程的法律监督,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采取强制措施等所有的侦查行为均是监督的对象。〈br〉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主要通过审查卷宗、提前介入、复核主要证据、受理控告、审查强制措施执行情况等途径来发现监督线索。由于侦查机关在很多时候只注重案件数量、忽视案件质量以及自身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侦查活动中往往存在着批准逮捕决定书回执、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回执不能及时送达检察机关、单人讯问、鉴定结论未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询问证人地点不合法、鉴定结论中鉴定人未签名等各种违法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一般采用口头纠正的方式;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采用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构成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侦查活动监督存在着重点不够明确、监督活动的随意性、监督的事后性、监督效果保障的软弱性、缺乏监督争议的解决机制、自侦案件缺乏监督等缺陷。〈br〉   本文认为应当通过完善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违法行为侦查权、对于违法侦查活动进行确认和提出检察建议的权力、对侦查活动的知悉权等权力,并建立对纠正违法意见异议的解决机制,确认侦查活动监督归口侦查监督科履责机制,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同时建立外部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互相配合、引导侦查的关系,打破以往侦查活动监督只局限于静态的、事后的监督和纠正的格局,对侦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和引导。完善内部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反渎职侵权检察等部门经常互相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侦查活动监督的线索和信息。尝试建立投诉接待室、设置投诉告示、推行权利告知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力度等途径来拓宽案源,发现侦查活动监督线索,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br〉  
    Note: 文本型 , 硕士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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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UID:
    gbv_1051515696
    Format: 电子文献
    Content: 司法与舆论作为两个不同的行业,各自具有不同的职业特征,但都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非常重要的两个要素。司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的实现以司法独立为前提,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舆论传播媒介对司法活动天然的侵犯性注定它必然会影响司法独立。虽然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不同的职业特征决定了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之间必然存在诸多冲突,这种冲突直接危及到司法的权威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对于如何平衡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冲突这一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本文在梳理了多方不同观点以后重点论述了舆论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重点分析了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冲突的原因、危害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冲突的平衡措施。纵观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关于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冲突和平衡的著作很多,但大多仅仅把舆论监督的主体局限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的舆论传播媒介,对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研究很少,本文把舆论监督主体扩展到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希望能够弥补这一缺陷。而且,国内很多专家、学者在谈到这个问题时,都强调要进行新闻立法,制定新闻法,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国内外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应暂缓制定新闻法。 文章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概述。在这部分中,厘清了司法独立、舆论监督的涵义;分析了强调司法独立的价值以及舆论对司法监督的方式。 第二章:舆论对司法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该部分结合中国司法现状和体制以及舆论对司法监督的目的分析了舆论对司法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第三章: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冲突及其成因与危害。该部分在总结了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冲突的表现形式之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了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之间发生冲突的原因。最后具体分析了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冲突的危害。 第四章: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的平衡。这是文章的重点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外的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然后从多方面分析了中国现阶段应暂不制定新闻法的原因。最后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之上,并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了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冲突的平衡措施。
    Note: 文本型 , 硕士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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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UID:
    gbv_1051520576
    Format: 电子文献
    Content: 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变迁同所有的法律制度的变迁一样,有其渐进的历史过程。作为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特殊的财政功能在各国的起源历史上都与战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当战争结束,所得税法“经济调节器”的功能凸显时,市场经济国家都把它的重要性提到法律制度改革层面,以使其能够为国家经济服务。 本文试图通过分别阐述中国与美国的所得税法在起源、发展及确立中的情形,来比较两个国家在不同的政治、历史、文化、法律传统及时代背景下所形成的不同所得税法律制度,并按时间顺序进一步阐述其各自的发展与变革。经由历史发展进程的比较,揭示暗含在制度背后的法律精神之异同。同时,借鉴美国沉淀百年的法律精神与制度发展中的精华,试图找出中国在所得税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体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本部分是在介绍中美所得税法发展历程之前对所得税进行的简要概述,分别从所得税的概念和特征、所得税在西方国家的诞生、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模式及代表国家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为中美所得税法的历史起源与早期发展。在本部分,分别介绍了中国与美国所得税法的历史起源,再现历史真实场景,在特定的背景中讲述所得税法在两国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同时,也对其起源进行比较。 第三部分为中美所得税法的变革与现状。本部分从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法)两个不同的立法制度来阐述中国和美国所得税法的发展与变革。在对两国所得税法发展历程比较的基础上,引申出所得税法改革历程中所存在的巨大差异。 第四部分为中国对美国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借鉴。通过对美国所得税法律制度优越性的剖析,解析我国所得税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借鉴的对策并指出应完善的方向。
    Note: 文本型 , 硕士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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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UID:
    gbv_1051515866
    Format: 电子文献
    Content: 作为乌拉圭回合中的一项历史性交易,DSU使WTO争端解决机制法制化、高效化。WTO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一连串的重大成绩,使人们认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方意欲使DSB成为“世界贸易法庭”,但事实却没有这么简单。由于WTO协定条文存在一些模糊、空白、缺漏,这样给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有很大的裁量权。 WTO争端解决机制著名学者彼得斯曼Ernst-Urich Petersman称:“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最富有创新精神的特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组织结构中,上诉审查程序的设置使上诉机构在整个WTO争端解决中占据主导地位,因为许多案件会被上诉到上诉机构,上诉机构对大部分专家组报告的事实内容进行建议、修改、补充甚至是推翻。即使专家组报告的认定有时会被维持不变,但在法律适用,论证推理上可能会被上诉机构完全改变。所以本文主要以上诉机构解释规则和审查标准为视角,阐明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运行当中确实存在司法能动性。我们既要看到上诉机构本身具有的积极性,也要注意到上诉机构受客体制约,即事物的发展在物质及规律的关系上,既有绝对的依赖性,又有相对的主动性。 WTO司法能动问题涉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当性,事关成员方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甚至整个WTO贸易体制的信任。随着关税的进一步削减,贸易救济成为成员方保护国内产业屈指可数的方式之一。而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贸易救济争端中所作的裁决直接关系到成员方进行贸易保护的能力,因此这方面的争端解决备受关注。 第一章对WTO司法能动的理论基础、法律内涵和概念边界进行解释,并且阐述WTO司法能动产生的背景。说明了对司法能动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分析上诉机构解释规则与审查标准二者的关系,指明二者的异同,便于下文对上诉机构司法能动的论证分析。解释规则与审查标准是上诉机构在上诉审中必然要使用的工具,所以能充分体现上诉机构司法能动。 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具体论证分析上诉机构司法能动在解释规则和审查标准方面的体现,以及如何改进和克服解释规则和审查标准出现的问题。 最后的结论是如何看待和处理上诉机构司法能动以及其现实意义。
    Note: 文本型 , 硕士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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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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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ID:
    gbv_1051520355
    Format: 电子文献
    Content: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因子,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受到证券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信心的直接影响。发达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的实践证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对于树立投资者信心、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转轨时期,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成功运作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转轨时期我国证券市场系统风险能否妥善解决,而且关系到能否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而完善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此,本文在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现实状况,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分析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论文共分六个部分。 绪论简明地介绍了证券投资者保护问题的由来,同时阐述了论文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国内外文献综述,强调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研究证券投资者保护问题的迫切性和现实意义。 第一章论述了保护基金的概念、产生背景、功能,为下文的论述奠定基础。 第二章分别以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为代表,重点介绍了国际上保护基金的两种模式,即独立模式和附属模式,旨在了解发达国家和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方式,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三章考察和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立法上的不足,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第四章探讨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实践运作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建议。 最后为本文的结论。
    Note: 文本型 , 硕士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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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UID:
    gbv_105150323X
    Format: 电子文献
    Content: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协议》),是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基于世界贸易的发展,在让渡国家经济主权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第一部在世界范围内有约束力的实体性投资协定。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一,其规范、指导、鼓励外商投资的外资法不可避免地会受到《TRIMs协议》的影响。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这8年间,国际投资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这使我国在利用外资方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应该充分利用《TRIMs协议》中的规定来主动地完善我国的外商投资法,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第一章详尽介绍了《TRIMs协议》的内容,阐述了《TRIMs协议》对我国外商投资法的影响,重点分析了《TRIMs协议》的意义与缺陷。 第二章通过回顾我国外商投资法的发展历程,着重总结、评析了我国外商投资法已经做出的一系列修正。 第三章分析了在新形势下完善我国外商投资法的必要性,指出完善我国外商投资法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最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外商投资法的一些建议,以期中国能更好地运用《TRIMs协议》的规定,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扩大开放,平稳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
    Note: 文本型 , 硕士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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