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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的出现对于传统公司法中的“独立法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关联企业在破产时会产生不同于单个企业破产的特殊问题。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这种关联关系而丧失独立性,进而导致破产,那么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利益,有可能因为这种关联关系而遭到侵害。而破产法律制度的价值就是保证债权人公平受偿。这时就需要对“法律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进行改进,揭开公司面纱,而要求关联企业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承担责任,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如果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否定公司独立人格,那么对于需要承担责任的关联企业的债权人来说,也有可能侵害其利益,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和关联企业的债权人的利益进行平衡。这些都需要在破产法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时予以考虑。本文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简要分析了将“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引入我国破产法领域的一些基本问题,并提出了在关联企业破产中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几点建议。〈br〉 第一部分通过引用实际案例提出关联企业破产中存在的特殊法律问题。简述关联企业的界定,概括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行为的共同特征。〈br〉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规制关联企业破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br〉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公司法》“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规制关联企业破产的障碍。〈br〉 第四部分提出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处理关联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的具体构想。最后,得出结论。
Anmerkung:
文本型
,
硕士
Sprache:
Chinesi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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