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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v_1050606000
    Format: 电子文献
    Content: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是各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由“生产者主权”导向转向“消费者主权”导向,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由不成熟到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而且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最本质、最客观的要求。但是,市场经济为消费者主权的确立和实现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便利,但却不可能完全解决消费者主权实现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垄断和促销陷阱等,在某种程度上都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部经济效益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整体失败。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就是克服或矫正市场失效,保障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以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平衡协调。相对于行政法和民商法,经济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着特有的优势。〈br〉   市场经济条件下 “产品责任问题”渐渐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产品责任”制度是经济法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产品责任是20世纪上半叶产生的新的侵权责任,它是在加害给付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大的方面:其一,在归责原则上,其采取的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不但有利于市场秩序的正常保持,而且有利于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最充分、最便利的维护;其二,相对于一般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更加广泛,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消费者政策的要求。产品责任同时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但比一般的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更加有力,精神损害赔偿和纯经济损失的赔偿是最为突出的表现。〈br〉   我国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借鉴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消法》第49条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其立法目的是要动员一切受欺诈的消费者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斗争。惩罚性赔偿制度突破了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原则,具备了传统民事损害赔偿所不具有的制度功能。《消法》中这一双倍赔偿的条款被认为是中国惩罚性损害赔偿立法的一个里程碑。但是,从本质上看,该条款并非如同英美法中的规定一样是一个侵权法条款,而是一个合同法规范,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为了实现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的更加强有力保护,应当通过法律修改把惩罚性赔偿引入侵权法领域,按照经济法的观点提高赔偿数额,把产品责任的责任方造成的外部性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内部化。〈br〉   实现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保护,必须构建方便而有力的程序规则:经济公益诉讼。通过对于美国和德国不同模式的比较法借鉴,通过对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在适案范围、审判组织形式、原告资格、费用承担、举证原则等方面的微调,可以引入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充分保护。
    Note: 文本型 , 硕士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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