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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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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链接技术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而出现的新技术,它的出现大大降低了人们获取所需信息的成本,打破了时间、空间对获取信息的阻隔,对增进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网络链接服务商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利润。〈br〉 但作为新事物出现的网络链接技术,却不可避免地遭遇到新事物的命运,即与原有的法律制度的冲突,网络链接服务商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各种各样的侵权事件也层出不穷,我国近几年连续发生多起针对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提起的诉讼。这些诉讼显示了搜索引擎出现后,著作权人、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及使用者这几方利益主体之间深刻而复杂的利益博弈。鉴于网络链接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行为是广泛存在的,如果不通过法律对他们的侵权责任进行追究,就会使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对社会环境也将造成负面影响。因此,链接服务提供商对侵权民事法律责任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br〉 本文首先对网络链接技术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并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从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特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入手,探讨在我国侵权行为法体系与背景下,对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及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时过错的认定规则。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实际环境下,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认定其行为应构成间接侵权,最后对我国网络链接技术侵权方面的立法状况进行介绍,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Note:
文本型
,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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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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