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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v_1050637690
    Format: 电子文献
    Content: 清代伊始,清政府便不断调整对朝外交策略。从1637年朝鲜仁祖李倧归附清朝,到欧美国家到东亚寻求通商签约之前,清朝与朝鲜保持着传统的朝贡关系。出于华夷秩序观和“字小事大”的外交原则,除了对清统治构成威胁外,清政府不干预朝鲜内政外交,皇太极甚至在1637年确定中朝两国关系中明确提出了朝鲜与日本贸易依旧的敕令。自英国商人屡次要求与朝鲜通商之际,“事大”的朝鲜便不断把通商事件告知清政府。清政府则以保护属国为由,代为处理朝鲜与英、法等国的外交事务。这种“代为处理”实际上是直接操控朝鲜外交,以免破坏东亚朝贡体制。〈br〉   随着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和1860年《北京条约》的签订,清政府对朝鲜事务则寻求冲突双方的“调解”,遂陷入“不介入”政策的漩涡。“不介入”政策是清政府寻求自保的产物,但它也在防止法、美等国借“朝鲜为中国属国”为由施压清政府并利用清政府权势逼迫朝鲜就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逐渐瓦解了中朝朝贡关系体系。随着日本“大陆政策”的制定,“征韩论”终于迈出了第一步。以1875年的“江华岛事件”为契机,日本着手入侵朝鲜。面对日本的步步紧逼,以日本为“近患”的清政府逐步调整对朝方针,开始由“不介入”政策转向有限的“引导”朝鲜外务。从江华岛事件爆发后的局势发展来看,清政府的有限“引导”仍是以“息事宁人”为目的。〈br〉   随着朝贡体系的逐步瓦解,清政府也放弃了对周边属国的军事和政治援助“义务”,转而投向以调解为手段,以自保求生存,努力实现中国及东北亚地区的势力平衡。日本则是看准了清政府“不介入”政策的目的,并利用了中国的“不介入”政策,顺利地与朝鲜签订了《江华条约》。随着日本势力在朝的逐步深入,清政府便力劝朝鲜政府实行开国政策,并试图把中国内部的“以夷制夷”策略搬用至朝鲜外交之中。1882年《朝美通商协条约》的签订便是清政府引导下的朝鲜“以夷制夷”策略的实践。不料,“以夷制夷”却使得清政府在朝鲜事务中陷入被动,至1894年,随着朝鲜最后一次向清朝进贡,东亚朝贡体系寿终正寝,而朝鲜也沦于日本之手。
    Note: 文本型 , 硕士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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