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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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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规则是近年来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过往理论研究的视角或放在规则本身,或结合某一具体部门法来研究WTO规则.结合规则研究某一具体制度的则比较少,有鉴于此,该文以WTO规则审视中国行政权法律监督制度.文章首先探讨了WTO规则对中国行政权法律监督制度的一般要求.这种探讨以概念分析为基点,对行政权法律监督机制的概念进行了理论分析,科学界定了行政权法律监督机制内涵,然后,从WTO规则基本理念、核心原则和具体制度三个层面展开了规则对中国行政权法律监督机制一般要求之分析.抽象地分析一般要求后,文章接着对中国现行行政权法律监督机制的运作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分析中着重分析了现行监督机制的法律依据、监督模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缺位、软约束是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权力监督的根本缺陷;无动因、欠透明是行政机关自身监督的核心症结;滞后、乏权威是司法行政监督的主要不足.通过实证分析,找出了现行监督机制的主要缺陷和不足.文章接着将这种不足置于WTO规则视角下进行分析,并依据WTO规则的一般要求,提出了完善行政权法律监督机制的具体对策,认为:监督理念转变是完善行政权法律监督机制的前提;运作模式设计是完善行政权法律监督机制的依托;健全具体制度是完善行政权法律监督机制的现实途径.
Note:
文本型
,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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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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