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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是随着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失衡、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出现的,这是双方妥协的产物,也是顺应弱化告知义务的产物。通过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人的因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而对保险合同解除的限制,重新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达到新的平衡。但是,随着保险法的发展,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逐渐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滥用权利提供了保障,使得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又一次出现了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重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之相互制约。而解决双方权利义务失衡的方法就是对不可抗辩条款进行必要的限制,规定不可抗辩条款的例外情况,从而使投保人适用该条款有所限制,而不是任意绝对。〈br〉 本文从不可抗辩条款的涵义入手,分析研究不可抗辩条款的形式、内容以及存在的意义价值,并进一步阐述了不可抗辩条款发展的新趋势。本文在研究不可抗辩条款的功能价值以及其理论基础的同时,参考世界保险业发达的一些国家对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状况,针对性指出当前不可抗辩条款的优点及缺陷,特别是不可抗辩条款的例外规定方面的缺陷。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明确了不可抗辩条款,但仍然不是尽善尽美。对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不可抗辩条款进行研究,无疑对我国的保险业有着参考和借鉴意义。最后,通过对不可抗辩条款例外情形的研究总结,明确我国保险法在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上存在的一些缺陷,并进一步通过研究国外立法以及最新理论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建议,以期对我国保险法的发展有所助益。
Anmerkung:
文本型
,
硕士
Sprache:
Chinesi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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