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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最普遍的证据之一,因其具有直接性和很强的证明力而倍受重视,随着文明的发展与法治的进步,必将在刑事诉讼中起着越来越突出的重要作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建立起类似于当事人主义的控辩式诉讼模式,强调对证人证言的当庭质证与认证。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对证人制度一直未获得足够的重视,程序规范疏漏,法律约束不力,致使证人不出庭作证或拒绝作证,证人作伪证以及证人证言反复(假证)等现象普遍存在。这些情况使得本来就十分有限的证据资源显得更加匮乏,影响了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不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办案质量。有鉴于此,有必要全面反思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寻求一条合理有效的途径,对证人制度加以改进。
Anmerkung:
文本型
,
硕士
Sprache:
Chinesi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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