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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确定的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历史任务。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市县(旗区)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组织体系处在行政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旗区)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对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基础和关键作用。本文从我国西部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地级市——鄂尔多斯市入手,深入分析研究鄂尔多斯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和路径,力图以点代面,丰富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文章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剖析了该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运用经济学和法学的方法深入探究在鄂尔多斯市这样一个经济高速发展地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因素;进而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将鄂尔多斯市与我国在法治化建设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两个地区深圳市和湖南省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最终指出在鄂尔多斯市这样的经济高速发展地区,在推进法治政府的目标定位上要尊重规律、分步实施,首先建成阳光政府和守法政府,稳步向法治政府推进;在路径选择上可以走一条内省式与外力推动式相结合的非均衡式的发展路径;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要选准突破口,最大限度消除制约因素的影响,调动各种推进因素和力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同时指出在其它经济高速发展地区可以参考鄂尔多斯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路径,结合本地区实际,客观设置目标,科学探求工作措施,稳步扎实推进,加快地区法治进程,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Note:
文本型
,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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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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