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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文化在我国历史悠久,饮酒作为一种社交活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此而带来的醉酒犯罪问题却日益严重。面对醉酒人犯罪问题,我国刑法仅在第18条第4款原则性地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我国刑法理论界对醉酒人犯罪负刑事责任则存在多种学说,各学说又都有利弊。综合来看,不论是从刑事立法还是从刑法理论上对醉酒状态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都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br〉 本文通过四个部分来讨论醉酒状态的刑事责任问题:〈br〉 第一部分醉酒状态与刑事责任,主要是明确刑事责任的内涵及其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并且分析醉酒状态下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情况及醉酒状态下刑事责任在罪过形式和量刑情节两方面的特殊性。〈br〉 第二部分域外相关醉酒状态刑事责任认定的现状考察,主要是考察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醉酒状态刑事责任认定的情况,以及从中得到的启示。〈br〉 第三部分我国醉酒状态刑事责任认定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主要是对我国关于醉酒状态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及理论学说进行阐述和评价,并引入实案分析,进而在与国外和司法实践两方面比较下弄清我国醉酒状态刑事责任认定所存在的问题。〈br〉 第四部分我国醉酒状态刑事责任认定的理性化,主要是吸纳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且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刑法关于醉酒状态刑事责任具体规定的构想,并基于构想的刑法规定对实案进行重新审视。
Note:
文本型
,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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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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