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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黑尔是闻名于世的当代英国道德哲学家."普遍规定主义"和"偏好功利主义"是其伦理思想中的两个重要部分,一前一后共同组成其伦理学体系的基本构架.概而言之,普遍规定主义是这样一种元伦理学观点:道德语言至少在典型用法中是规定性的,并且也是可普遍化的.规定性和可普遍化是道德语言的两个基本逻辑属性.道德语言的规定性意味着在典型用法中它被用来指导人们的行为.道德语言的可普遍化可解释如下:我们不能对那些我们承认在普遍的描述性特征方面相同的情形合乎逻辑地作不同的道德判断.这意味着道德语言的可普遍化依赖于"相似性"概念.黑尔认为,运用其包括可普遍化和规定性的逻辑规则、事实、偏好和想象的四重道德论证法,是可以解决具体的实质性的道德问题的.在这一运用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他不由自主地转向了功利主义,成为了一个偏好功利主义者.黑尔的偏好功利主义包含实质性的功利原则和形式化的可普遍化原则两方面内容.在他看来,"功利"就是指人的倾向、欲求、利益或偏好的满足和实现,而"功利原则"意指的是,那些能使偏好满足最大化的事物和行为就是善的或应当的.可普遍化原则所强调的是,如果你认为在某一情形下你的偏好的实现是合理的,你也就得逻辑一致地承认,任何人在相似的情形下也应实现其相似的偏好.黑尔断言,这种以逻辑为基础的、处于批判思考层次的偏好功利主义相对于其他道德原则具有极大的优势.黑尔的伦理思想显现出一些新特点,在西方伦理学史及元伦理学发展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我们开展伦理学研究和建构当代伦理学体系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和启示意义.
Note:
文本型
,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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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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